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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」 首創業者營業處所公告消費警訊

(特派員何維原報導)   為更有效遏止消費者保護違規行為不斷發生,有效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護,臺中市政府「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」修正案,2024年6月18日在臺中市議會三讀通過,將於函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施行,施行後,業者若採取無卡分期或先買後付等交易模式,即須告知消費者辦理分期付款或貸款之相關資訊,亦應提供定型化契約予消費者,如經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,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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