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特派員何維原報導) 「注入 …
Read More »破獲苗栗縣中港溪污染 傾倒廢液中市送辦起訴
(特派員何維原報導) 有關週刊報導中港溪汙染事件,台中市政府指出,經查該案為中央管轄河川,由經濟部第四河川局主責辦理,該處位於苗栗三灣地區,非台中境內,疑為桃園某家廢棄業者所為。台中市政府啟動檢警環機制,聯合查獲同家業者於台中清水、大里亦違法傾倒廢液,已依法移送法辦,並檢測污染情形妥善處置,絕無包庇或怠惰情形。台中市環保局強調,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,違法傾倒廢液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1,500萬元以下罰金,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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