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記者吳晟明/彰化報導】彰化監理站於113年9月20日在平面停車場發現一輛同款式、同車色且同號牌之車輛,察覺其中一輛懸掛偽造號牌,經調閱監視器後,發現為當日前來參加違規道安講習課程之學員。隨即通報轄區派出所,由警方攜回偽造號牌並通知當事人到案,訊後依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。
彰化監理站黃建興站長表示,當日民眾開車前來辦理換牌臨時檢驗後,將車輛停放於停車場時,遭本站察覺兩輛相同款式與顏色車輛竟懸掛同一車牌號牌,經再比對車身號碼與號牌防偽設計,證實其中一台為懸掛他人車牌號碼之偽造車牌。
黃站長呼籲,民眾切勿以身試法,如涉及使用偽造號牌行駛道路情事,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0,800元,另製造、販售、使用者將依違反刑法第212條、216條行使、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論處。籲請民眾切勿於網路平台等管道購買偽造號牌懸掛使用,以免觸法。
彰化監理站將持續請同仁於辦理車輛異動時加強查核號牌真偽、積極防堵偽造號牌矇混闖關。同時針對網站販售偽造車牌派員加強巡檢,巡獲資訊將提供警方溯源查緝上游犯罪集團,監警攜手合作、打擊非法。